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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類

民事訴訟一定要雙方到場才能判決?
在言詞辯論期日,若當事人之一造經合法通知,且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之判決。
判決正本可不可以聲請補發?

可以依照「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7條的規定,來向法院來聲請補發判決正本。

不服民事判決,應在多久內上訴?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40條規定,上訴原則上應該在收到判決書20日內為之。  

裁判確定證明書的發給?

裁判確定後,會由法院來主動發給裁定或判決的確定證明書。在法院核發前,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  

訴訟費用誰負擔?

原則上,訴訟費用事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當然,也存在的一些例外的情況。相關的規定可以參考民事訴訟法第78條以下的內容。        

訴訟程序中如何申請對方戶籍謄本?

若有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必要,法院會發通知命為補正,持該法院通知,並攜帶個人身分證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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