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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類

家事案件一定得經過調解?

除保護令事件、監護(輔助)宣告事件、撤銷監護(輔助)宣告事件、宣告死亡事件、撤銷死亡宣告事件外,依照目前家事事件法的規定,其它類型的家事案件,皆屬於應經調解事項。

用什麼方式可以離婚?

目前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為協議離婚,一種為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應該怎麼辦理?

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在均同意離婚的情形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且須經二名以上證人簽名後,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什麼是判決離婚?

指夫妻一方或雙方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情形,而其中一方或雙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經過法院以判決的方式而發生離婚的效力。

什麼狀況下可以聲請酌定親權?

父母離婚,或尚未離婚但已經有6個月以上沒有共同生活時,如果雙方對於誰來行使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沒有共識,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由何人行使子女的親權。

收養是什麼?

收養是將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發生法律上父母子女關係的一種方式。收養必須向法院提出聲請,而且經由法院認可。

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指的是拋棄繼承遺產,完全不繼承遺產。 

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

依據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時起三個月內,得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可以用哪些方式來作成遺囑?

依照民法第1189條規定,作成遺囑的方式只有5種,分別為: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邑達

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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