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8年4月25日讀畢需時 1 分鐘增訂保險法第16條之1及第163條之1條文民國107年4月25日總統令(華總一義字第10700042161號)增訂公布保險法第16條之1及第163條之1條文: 第16條之1 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被保險人時,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