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達法律事務所 2022年5月1日讀畢需時 2 分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介(一)以往發生職業災害時,對於不能工作期間原領工資應該怎麼補償,經常發生的爭議之一在於,雇主認為有幫勞工投保勞保,而勞保可以發給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的傷病給付,所以只願意給付勞工百分之三十的原領工資金額;相對地,勞工則認為還沒有領到勞保的傷病給付之前,雇主本來就應該...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20年1月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勞動契約的終止與誠信原則實務上法院在判斷勞工以雇主未給付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工資或未補提繳勞工退休金差額時終止勞動契約時,大多依據相關的勞工法令規定來判斷勞工的主張是否有理由,然而,也有部分的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還會一併以民法的「誠信原則」作為判斷的依據,以下來介紹一則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雄勞簡...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12月21日讀畢需時 1 分鐘時效抗辯與誠信原則一個人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稱為「請求權」,可以行使請求權的人,我們稱為「債權人」,被請求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人,則叫做「債務人」。考量在權利上睡眠者,法律不宜長期保護,因此民法對於請求權的行使設有一定期間。請求權的行使逾越民法規定的期間後,債務人即可以拒絕...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9月15日讀畢需時 3 分鐘房屋出租二三事民國106年12月27日總統公布了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該條例並自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因此,目前租賃條例已經是施行中的法律。在租賃條例還沒有施行前,關於房屋的租賃,大多是以〈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作為房東與房客間權利義務關係...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8月7日讀畢需時 3 分鐘董事是不是勞工?公司運作的實務,大多認為董事跟公司之間的關係,叫做委任契約,不是勞動契約,董事並不是勞工,沒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的適用。但這樣的觀點真的正確嗎? 關於「勞工」及「勞動契約」,勞基法第2條做有規定,讓我們來看一下條文怎麼說。勞基法第2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7月1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限定繼承利益的主張,應不應該調查?依據目前民法第1148條規定「(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在沒有拋棄繼承的前提下,「原則上」只負有限的責任...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7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駕駛考領為行政管制措施,所以無照駕駛行為對於車禍有無過失之判斷,沒有關連性?辦理車禍所衍生的民事案件中,經常遇到的主張或抗辯之一為,無照駕駛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問題,實務上有著正反不同的見解, ⚖認為駕照取得與車禍發生有無過失是兩回事的,例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鳳小字第32號民事判決表示:至於原告有無駕照乃違反行政管制之行為,...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7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勞基法終止權行使與民法終止權行使勞工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向雇主終止契約時,倘若欠缺勞基法第14條規定的事實上理由,終止權的行使固然不發生效力,然而有爭議的是,依據民法第488條第2項規定「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勞工本得隨時向雇主終止契約,此時,勞工不...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2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77號民事判決要旨要旨 按法院於確定判決理由中,就訴訟標的以外當事人所主張或抗辯之重要爭點,本於當事人辯論之結果已為判斷者,除有顯然違背法令,或當事人提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之情形外,於同一當事人間,就與該重要爭點有關所提起之他訴訟,固不得再為相反之主張,法院亦不得作相異之判斷,以符民事...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463號民事判決要旨要旨 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或在工作時間外提供與勞務相關工作,其工作時間之認定,得因提供勞務工作之性質而有不同。以提供貨車駕駛勞務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包含熱車時間、駕駛時間、驗票時間、等班時間、洗車時間、加油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上下貨時間,或其他在雇主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