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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的終止與誠信原則
實務上法院在判斷勞工以雇主未給付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工資或未補提繳勞工退休金差額時終止勞動契約時,大多依據相關的勞工法令規定來判斷勞工的主張是否有理由,然而,也有部分的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還會一併以民法的「誠信原則」作為判斷的依據,以下來介紹一則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雄勞簡...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20年1月5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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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利益的主張,應不應該調查?
依據目前民法第1148條規定「(第1項)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此,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負的債務,在沒有拋棄繼承的前提下,「原則上」只負有限的責任...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7月18日讀畢需時 4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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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線萬線,不如一條「內線」:內線交易中重大消息的認定
投資股票為理財方法之一,但股票要怎麼投資才會賺錢呢?技術分析?聽明牌?炒短線?還是靠內線?今天的重點不在於跟大家討論怎麼投資股票賺錢,而是在於跟大家分享投資股票時,千萬別錢還沒賺到,就誤觸內線交易的法網,惹了一身麻煩,賠了夫人又折兵。...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7月8日讀畢需時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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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考領為行政管制措施,所以無照駕駛行為對於車禍有無過失之判斷,沒有關連性?
辦理車禍所衍生的民事案件中,經常遇到的主張或抗辯之一為,無照駕駛的行為究竟有沒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問題,實務上有著正反不同的見解, ⚖認為駕照取得與車禍發生有無過失是兩回事的,例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鳳小字第32號民事判決表示:至於原告有無駕照乃違反行政管制之行為,...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7月6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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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偵查中不需自白,仍有偵審自白減刑適用的例外
不久前最高法院才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的一則爭議問題作成決議(請參考先前「偵查中自白的認定」),近日,最高法院則又公布了一則與此相關連的判決,即108年度台上字第1409號刑事判決,讓我們來看一下其中比較重要的法律論述:...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7月2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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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終止權行使與民法終止權行使
勞工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向雇主終止契約時,倘若欠缺勞基法第14條規定的事實上理由,終止權的行使固然不發生效力,然而有爭議的是,依據民法第488條第2項規定「僱傭未定期限,亦不能依勞務之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勞工本得隨時向雇主終止契約,此時,勞工不...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7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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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54號刑事判決
要旨 現行(107年1月31日修正公布,同年2月2日施行)銀行法第136條之1規定「犯本法之罪,犯罪所得屬犯罪行為人或其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所列情形取得者,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法院無裁量權限,且...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20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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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77號民事判決要旨
要旨 按法院於確定判決理由中,就訴訟標的以外當事人所主張或抗辯之重要爭點,本於當事人辯論之結果已為判斷者,除有顯然違背法令,或當事人提出新訴訟資料足以推翻原判斷之情形外,於同一當事人間,就與該重要爭點有關所提起之他訴訟,固不得再為相反之主張,法院亦不得作相異之判斷,以符民事...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20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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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463號民事判決要旨
要旨 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或在工作時間外提供與勞務相關工作,其工作時間之認定,得因提供勞務工作之性質而有不同。以提供貨車駕駛勞務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以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包含熱車時間、駕駛時間、驗票時間、等班時間、洗車時間、加油時間、保養時間、待命時間、上下貨時間,或其他在雇主指...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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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刑事判決要旨
要旨 科刑之判決書,其事實認定與理由說明,以及理由與理由之間,均須互相適合,苟其事實記載與理由說明,前後不相一致,或理由與理由之間,彼此互相齟齬,均屬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所規定判決理由矛盾之當然違背法令。 涵攝 本件原判決於其事實欄係認定:陳繼光、李世明、郭智維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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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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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22號刑事判決要旨
要旨 刑事訴訟因事關公益,發現真實、實現公平正義,仍為重要目標之一,故而,原則上無英美民事法律「禁反言」之適用,但非謂各相關諸人,可以隨心所欲、盡情翻供。具體以言,先前之陳述或意見表達,雖然不是絕對不可翻異,但必須基於適切、正當、合情合理的理由,尤其於事實審中,既已就事實問...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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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73號刑事判決要旨
要旨 違法性認識(即學說所稱之不法意識)固不要求行為人確切認識處罰規定,僅知其行為乃法所不許即可。然於犯罪競合時,不法意識即具可分性,對於不同構成要件存在的個別不法內涵均需具備,始得非難各該部分罪責。本案檢察官起訴被告以一行為觸犯輸入禁藥、運輸第三級毒品及私運管制進口3罪,...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7日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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