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此網站是使用
.com
網站幫手設計的。立即用來製作您的網站吧!
立即開始
邑達法律事務所
Yida Law Firm
首頁
關於我們
律師簡介
服務項目
收費方式
最新消息
法律問題Q&A
民事程序類
家 事類
勞動類
刑事程序類
常用連結
相關網站
高雄律師名錄
屏東律師名錄
聯絡我們
More
Use tab to navigate through the menu items.
All Posts
大法官解釋
修正草案
解釋函令
新修法令
判決要旨
看故事學法律
判決要旨
刑事
民事
違法性認識
禁反言
理由矛盾
工作時間
勞動法
誠信原則
前訴訟經判斷之爭點
銀行法
犯罪所得
共同正犯
主客觀擇一
刑事處遇程序
毒品
測謊
證據能力
經驗法則
論理法則
證據取捨
毒品
自白
行政訴訟
搜尋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刑事判決要旨
要旨 科刑之判決書,其事實認定與理由說明,以及理由與理由之間,均須互相適合,苟其事實記載與理由說明,前後不相一致,或理由與理由之間,彼此互相齟齬,均屬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所規定判決理由矛盾之當然違背法令。 涵攝 本件原判決於其事實欄係認定:陳繼光、李世明、郭智維及不...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7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