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9年4月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刑事判決要旨要旨 科刑之判決書,其事實認定與理由說明,以及理由與理由之間,均須互相適合,苟其事實記載與理由說明,前後不相一致,或理由與理由之間,彼此互相齟齬,均屬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所規定判決理由矛盾之當然違背法令。 涵攝 本件原判決於其事實欄係認定:陳繼光、李世明、郭智維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