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對質、詰問
用證人說的話,作為釐清事實的方式,是刑事程序中常見的證據方法,但是,人的記憶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理解力和注意力的限制,若能讓被告與證人來對質,或是詰問證人,一方面可以維護被告的在程序上的權利,另外一方面又能有助於事實的釐清。...
千線萬線,不如一條「內線」:內線交易中重大消息的認定
毒品案件,偵查中不需自白,仍有偵審自白減刑適用的例外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54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刑事判決要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22號刑事判決要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73號刑事判決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