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8年9月2日讀畢需時 1 分鐘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90號民事判決要旨按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其目的在使未參加公司經營之投資人瞭解公司該年度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保障投資人之權益。90年修正立法理由:該項配合商業會計法「營業年度」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