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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696號判決要旨
按法院固得就鑑定人依其特別知識觀察事實,加以判斷而陳述之鑑定意見,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然就鑑定人之鑑定意見可採與否,則應踐行調查證惟按行政執行處(署)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行政執行法第17...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8年11月21日
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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