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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30號刑事判決要旨
貪污治罪條例所定之賄賂罪,雖分為不違背職務及違背職務二種,惟其本旨均在維護公務之廉潔純正,以公務員職權有關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與該賄賂或不正利益之間,具有對價之聯結關係存在,為規範之重點。至於公務員專業倫理,固亦誡命公務人員行止應保持清廉,但此為附隨於公務員身分所生之一般性...
邑達法律事務所
2018年9月2日
讀畢需時 1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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