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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犯與共犯的區別

已更新:2019年6月9日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121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係以其主觀之犯意及客觀之犯罪行為為標準,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必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故行為人係基於共同行為決意,所參與者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而與其他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均屬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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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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