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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存摺的代價-你幫助詐欺了嗎

坊間不時耳聞收購帳戶的訊息,實際上也真的有人因為缺錢,或是想賺個外快等原因,而將自己的存摺以不等金額出售他人。對於上面的情況,或許有人認為賣個存摺而已,你情我願,何罪之有?但在實務上,這樣的行為已經處犯了刑法幫助詐欺的刑事責任,如果真的只是缺錢或想賺個外快,恐怕會得不償失。


幫助詐欺是什麼?


依據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此為刑法關於詐欺罪的規定。至於刑法對於幫助犯的處罰,則於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因此,所謂的「幫助詐欺」,是指行為人對於他人從事詐欺犯罪行為有認識,而以幫助意思,對於該他人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而言。簡單的來說即是:我知道別人要騙人,雖然沒有跟他一起騙人,但卻基於幫助他的意思,來幫助他騙人。


真實案例


為什麼將帳戶出售他人會構成幫助詐欺的犯罪行為呢?讓我們用一則活生生的案例來說明(改編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901號刑事判決),或許更容易幫助理解。


郝缺錢先生以新台幣5千元的代價,將他的銀行帳戶存摺、印章、提款卡及密碼出售給真實姓名不詳,但自稱為曾愛錢的男子。曾愛錢取得郝缺錢的帳戶之後,就以曾善良外孫的名義,打電話給曾善良,並表示需要借款進行投資,致曾善良陷於錯誤,而將5萬元匯款至上述郝缺錢出售的帳戶中,曾愛錢隨即將款項提領一空。曾善良其後因發覺受騙而報警處理,這個案子始為警方查獲。


郝缺錢嗣後經檢察官以幫助詐欺罪起訴,郝缺錢在法院審理時表示:他在賣帳戶時,並不知道帳戶會被拿去作為詐騙他人使用,而且曾愛錢也跟他保證此帳戶將來只作為公司匯款之用,所以他就把帳戶賣給曾愛錢。但郝缺錢這樣的說法,並不為法院所接受,而法院認定他有幫助詐欺的主要理由在於:


「……按於金融機構申設帳戶並請領之提款卡,係針對個人身分、財務信用而給予之資金流通,具有強烈屬人性,屬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若提款卡與密碼相結合,則專屬性及私密性更高,除非與本人具有密切親誼關係,否則難認有何正當理由,可將提款卡及密碼交予他人持用,此乃一般稍具社會生活經驗者均可輕易判斷之事,是僅需稍具社會生活經驗之人,均有妥為保管該等物品,避免被他人冒用之認知。而近年來因以各類不實電話內容而詐欺取財之犯罪類型層出不窮,該等犯罪,多數均係利用他人帳戶作為詐欺所得財物之出入帳戶,業經媒體廣為披載,金融機關亦一再提醒勿將帳戶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之重要性。是依一般人通常之知識、智能及經驗,均已知悉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即可能使持有該帳戶資料者藉帳戶取得不法犯罪所得,且隱匿帳戶內資金之實際取得人之身分,以逃避追查。經查,被告係82年次之成年人,學歷雖係高職肄業,然被告於警詢時自述申辦前開土地銀行帳戶係要做薪資轉帳使用等語,顯見其有工作經驗,足認其智識程度完足,有一定之生活經歷,對於現今網路金融發達,持有帳戶之提款卡、密碼者,即可使用該帳戶為各類交易,是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係個人重要理財工具,應妥為保管,不輕易交予他人之情,應有所認識,是被告於交付前揭土地銀行帳戶時,應已能預見對方係為取得其帳戶係供作詐欺取財犯罪工具使用。


又刑法之故意,可分為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所謂不確定故意即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且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如行為人對於他人可能以其所交付之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供作詐欺取財等犯罪行為之工具使用,已有所預見,卻仍交付各該資料,自有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甚明。被告對對方係為取得其帳戶係供作犯罪工具使用之情已有預見,業如前述。被告於偵查時供稱:在賣帳戶時,伊不知道是詐騙使用,……男子跟伊保證是公司匯款,不知道公司為何要用人頭帳戶,但伊缺錢就賣帳戶等語(參偵卷第17頁反面),足認被告在不知對方真實資料及相關資訊之情況下,僅憑對方片面之詞,即認為對方為合法之公司,而將上開土地銀行帳戶資料出售予他人使用,亦未於提供資料前求證該公司作何使用,更未採取任何足以確認帳戶資料不至於用作非法使用之防範措施,即逕將其上開土地銀行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使用,顯見其所交付之帳戶資料縱被他人利用作為騙取被害人款項之人頭帳戶使用,亦未違背被告之本意,其有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至為灼然。」


最後法院量處郝缺錢「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簡單來說,郝缺錢除了要面臨2個月的有期徒刑外(或聲請易科罰金)出售帳戶而取得的5000元還要被沒收或追徵,可以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結論


由以上的說明可以知道,一本存摺的代價真的不輕。利用這個機會強調一下,這種因為不同原因交付存摺而涉犯幫助詐欺罪的情況,在實務上層出不窮,提醒大家務必謹慎保管自己的帳戶存摺、印章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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