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的修正,立法院於民國108年12月17日再度完成一波三讀程序。修正幅度雖然不到很大,但對於民眾來說都是有重要性的規定,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以下司法院連結的說明。
這邊謹摘要幾個有關救濟期間的修正讓大家參考:
1.再議期間:由7日延長為10日(第 256 條、第 256-1 條)。
2.上訴期間:由10日延長為20日(第 349 條)。
3.補提上訴理由書期間:由10日延長為20日(第 382 條)。
司法院網站連結: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7-130674-29c8a-1.html?fbclid=IwAR3ApQbQwjpw3HDLcOpFCPUp0YFTdnB8XATFbe7Mx3_qAHJO74W8DOD7V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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