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鑑定的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862號刑事判決要旨 按測謊鑑定在具備一定嚴格條件下,具有證據能力,可作為審判參考,惟不得採為唯一或絕對之依據;是否可採,仍應由法院斟酌、取捨及判斷。從而,因認測謊鑑定結果具有證據能力,且不得採為認定犯罪事實唯一或絕對之依據,則判斷其證明力高低,...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54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77號民事判決要旨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463號民事判決要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刑事判決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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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13號判決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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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696號判決要旨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84號判決要旨